蘭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4 16:02:39陽光高考
蘭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蘭州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蘭州大學。
建校時間:1909年。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城關校區和榆中校區)。
注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
第三條 招生類型及層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條 學歷證書
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蘭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工作原則
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蘭州大學招生委員會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進行建議、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生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新生轉專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在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
第九條 監督機制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委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來源計劃
蘭州大學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在校生的學業表現和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