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2019-06-14 15:24:24陽光高考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類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監察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