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4 11:22:29陽光高考
周口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周口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478
3.學校性質:河南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4.學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文昌路東段
5.證書種類:學業合格者頒發周口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錄取辦法,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就業處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招生計劃由河南省教育廳下達,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招生來源計劃。
第八條: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來源計劃上報到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區高招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安排專業。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同一院校志愿級別下,專業志愿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當所報專業志愿全部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進檔已分配專業的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內蒙古實行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浙江、江蘇執行生源省招生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時按投檔特征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在錄取基準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在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河南省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優先順序從高到低錄取,其他省(區)按語文、數學、外語優先順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普通本科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國家核定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以及各省未完成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我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30%)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音樂表演專科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音樂表演專科專業的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主科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