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理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4 11:08:36陽光高考
南陽理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陽理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陽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653
第六條 辦學地點
1.校本部: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2.師范學院:河南省南陽市七一路587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特點:南陽理工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學科涵蓋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法學、藝術學、教育學等9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2019年面向全國28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穩定招生規模和生源范圍,優化調整專業結構,統籌考慮學校在各省(市、區)的區域均衡、生源數量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在各省(市、區)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原則:主要用于錄取同分考生、順延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超過計劃的進檔考生和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使用辦法: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