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4 10:35:43陽光高考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章程》,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普通全日制、“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委員會是本科招生的咨詢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院部參與招生工作,并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和學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辦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