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10:33:43陽光高考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我校在該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等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市文件執行?忌x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我校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綜合素質評價優秀者優先錄取。上海市考生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后,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4. 在等效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后的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上海市、浙江省按照該省市有關方案規定執行。
5.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6.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7.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錄取。體育類招生按照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8. 我校護理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在學校提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線上適當降分錄取。
9. 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等類型錄取的考生,以及護理學專業通過降分或征集志愿錄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
10. 我校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大學期間不允許轉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政治學類,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專業志愿。
11.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補充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體檢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四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線:http://www.bkzs.sdu.edu.cn,咨詢電話:0531-88364787,傳真: 0531-88564787。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1-88364345。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bkzsw.wh.sdu.edu.cn,咨詢、投訴電話:0631-5688282、5688902。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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