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6-14 10:14:40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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