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10:12:22陽光高考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必修科目和綜合素質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獲得浙江大學自主生資格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1A1B;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2B。
第二十條 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確認主修專業。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二十一條 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保送生、自主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招生項目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大學當年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3個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后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條 提前批次專業大類錄取政策
我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部分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相關專業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未錄滿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的學生,主修專業確認及轉專業范圍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其他類專業或修讀雙學位。
第二十七條 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修專業確認到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6個專業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核準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末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工科類、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類專業5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第三學年16000元/人?學年,第四學年10000元/人?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類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后兩年按學生主修專業學費標準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階段學費標準收費,后四年按照當年(入學后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準收取。
以下專業學費標準將在原有基礎上浮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海寧國際校區所有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核準標準,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準:12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 浙江大學學生公寓(除國際校區外)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人?學年。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