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四川天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5:48:20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兩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兩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六章 學費及獎助貸政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院按照四川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普通類專科專業學費9000/9900元/學年;護理專科專業學費11000元/學年;體育運營與管理專科專業學費9000元/學年;中藥學、康復治療技術專科專業學費11000元/學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科專業12000/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民辦四川天一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院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傳 真: 0838-3210587
網 址: http://www.tianyi.edu.cn
電子郵箱: 3320219865@qq.com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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