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5:42:22陽光高考
宜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宜賓學院是四川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位于萬里長江第一城——四川省宜賓市,主校區在宜賓市翠屏區酒圣路8號(郵編:644000),主管部門是四川省教育廳,國標代碼為10641,學制為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三條 在規定年限內,學生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學校為宜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舉報,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學校按照上級規定擬定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2、錄取專業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及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同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專業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僅錄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線考生,在進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2、美術類專業(按專業大類統一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等專業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音樂表演專業限招:聲樂招收民族、美聲考生,器樂招收鋼琴、竹笛、手風琴、古箏、小提琴、二胡考生。
5、體育教育(含本科、專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且加試口語合格的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狀況需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