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5:10:35陽光高考
四川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依法治招的有關精神,做好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名稱: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二、學院代碼:部編代碼14007。
三、學院性質及辦學層次:國家教育部備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四、辦學地址: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星藝大道366號。
五、學制:三年制高職。
六、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學院審定,并經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七、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3、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無志愿分數級差。
4、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藝術類專業考試與錄取原則
(1)藝術類各專業統一認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考試成績及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專科錄取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四川省編導類專業將依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同專業成績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其中四川省編導類專業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