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1:42:09陽光高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校執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我校本、專科各專業預收學費標準為:理工類專業每生4100元/生·學年,文法財經類專業3700元/生·學年,學費每年預收,畢業時按實際學分結算。
第十六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考試成績、身份等進行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完善的獎、貸、助、勤等助學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陳毅游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創新創業獎。助學措施有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辦法。有綠色通道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服務。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
(1)成都工業學校郫都校區長虹會堂206
(2)咨詢電話: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87992268
傳 真:028--87992366
學校網址:http://www.cdtu.edu.cn
招生網: http://zs.cdtu.edu.cn
電子郵箱:cdtu_zs@163.com
第二十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成都工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成都工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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