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1:37:53陽光高考
第十七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體育類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于四川省考生,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照對應科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順序同普通類);上述專業對于四川省外的考生,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音樂類、舞蹈類等專業要求專業、文化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后,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參照對應科類的單科成績擇優錄取(順序順序同普通類)。
3.對于投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的省份,全部承認該省份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針對未單設藝術文、藝術理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執行我校相對應專業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口類錄取原則: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公費師范生計劃中的普通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美術學、體育教育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分數級差。公費師范生招生政策按照四川省招考委、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憑“身份證”、“入學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其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在阿壩師范學院就讀,彝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在西昌學院就讀,預科一年經考核合格后轉入我校本部就讀。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后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區,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重點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等核定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其中少數民族預科本科學生第一年預科收費標準以阿壩師范學院為準,彝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第一年收費標準以西昌學院為準,預科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執行我校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置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為家庭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幫助。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于省(市、自治區)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本、專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內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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