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衛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11:00:33陽光高考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英語。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藥制藥技術、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錄取時間由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的原則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當年頒布的《招生錄取工作通知》的文件規定執行,考生考試成績達到省考試院公布的錄取分數線,按報考本院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院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安排:專業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數高低排序。盡量安排在考生所報志愿專業學習。若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通過學院的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用特快專遞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蓋有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錄取專用章和江西衛生職業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事先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九條 學院招生部門通訊地址: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匯仁大道689號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30052。
聯系電話:0791-85772168(傳真)、85772158、85151888
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jxhlxy.com.cn
招就處官方微信公眾號: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招就處郵箱:jxhlxy@sina.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及招生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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