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衛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1:00:33陽光高考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院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江西衛生職業學院,國際代碼為13965;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隸屬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學校辦學層次為:三年制高職。
第三條 學院設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公共衛生管理和中藥制藥技術十三個專業。
第四條 校址: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匯仁大道689號。
第五條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jxhlxy.com.cn)是學院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六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之要求者,頒發“江西衛生職業學院”畢業證。
第七條 學院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標準:5000元/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十一條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報到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依據本人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當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