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0:15:42陽光高考
江西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1959年,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梅嶺大道1688號
第三條 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設有本科專業27個,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資格。
第四條 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經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人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科學設置招生預留計劃。學校預留招生計劃控制在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二條 學校對已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投檔線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第一至第六專業志愿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應分數段且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十六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