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共青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09:46:48陽光高考
南昌大學共青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院名為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國標代碼為13430,上級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學院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學申報舉辦,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成立、教育部確認為一所本科綜合性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辦學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號,現有在校生8200余人,校園占地面積1014畝,目前已建校舍243129平方米,圖書館圖書92.47萬冊;學院現有專任教師210名,其中副高以上職稱47人,碩士以上學歷為153人,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第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頒發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院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拓展和實踐能力鍛煉,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較強能力和技術研發推廣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院現有的辦學資源、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院招生就業處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各省市招辦并向社會予以公布。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學院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 學院設有21個本科專業,2019年面向近20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參加普通高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院網站或各省《報考指南》。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學院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不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本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
第十一條 學院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專業成績認可各省招辦組織的統考成績,錄取時要求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并按各省美術類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出現專業同分情況時,按照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原則上均可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則錄取專業按考生進檔的先后批次,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如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則按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已填報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線上生源依然不足的則按照各省市招辦政策進行降分投檔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對于符合學院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錄退;在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取;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院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