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09:26:56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七條 我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二、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當年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藝術類考生還需取得本省專業考試合格證;
三、身體要求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總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條 各專業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我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到總招生計劃錄取滿額為止;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學生進校后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專業合格,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護理(含方向)、助產、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等專業要求無色盲;護理(手術室方向、急危重癥方向、涉外方向、康復護理)進校后還需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則轉入普通護理班。
第六章 獎學及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人每年8000元;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人每年5000元;設立國家助學金,獲資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獲得者每人每學期1000元;特別困難學生可同時獲得學校困難補助或“一對一”幫扶。特困生可在入學前在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畢業待遇及“專升本”
第十八條 凡按教學計劃修完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開具《就業報到證》;通過相關考試還可獲得職業資格證證書和專業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 完成三年學業,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加江西省“專升本”考試,考試通過后升入江西省內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三年級學習,畢業時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歷)。
第八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號 郵編:336000
招生工作處辦公電話:0795—3203236
傳真:0795—3203019
學校網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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