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09:12:04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小^)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或。ㄊ小^)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報到。凡在《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期限內無故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籍;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斷加大經費投入,采取“獎、助、貸、勤、補、減(免)”等資助辦法,建立學生就學“綠色通道”,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保無學生因經濟困難失學(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 招生監督、咨詢及信息發布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0-6666018
電子郵箱:xyxyjbx@163.com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咨詢電話: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傳真)。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報考指南、新余學院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各。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b.xyc.edu.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xyxyzsb@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ㄊ小^)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新余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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