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13 09:05:11陽光高考
2.藝術類專業:
(1)校考專業:在校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設定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了錄取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40+校考專業成績/校考專業總分×60)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校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2)非校考專業:在生源所在省份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設定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了錄取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高考總分×40+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3)藝術類各專業考生錄取后,不允許跨專業調整。
3.體育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需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且外語口試統考成績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門政策規定;其中翻譯專業需語文單科成績在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
5.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后第二學期至第四學期內,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藝術類專業復試、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生源省招生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分數至完成當年計劃,若在政策范圍內無生源,學校可以將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
第十七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文件執行。具體收費情況請到上饒師范學院官網查詢。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二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401號
郵政編碼:334000
聯系電話:(0793)8150684、8150568
學校網址:http://www.sru.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jy.sru.edu.cn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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