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
2019-06-12 13:11:44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本規定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的特點,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制訂的補充性文件。本規定未涉及的內容,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及其它有關文件執行。
一、報名
考生必須擁護四項基本原則,愛國守法,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教練員、體育教師、優秀運動員(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優秀運動隊的隊員,下同)可放寬到28周歲,婚否不限。
以培養優秀運動員后備力量為主的中等體育學校(或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運動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
報名時間和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后公布,并通知各招生院校。
二、招生辦法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設立由教育部門、體委和招生院校人員組成的體育專業招生組。
考生報名時須填寫《高等院校體育專業報考登記表》,按重點與一般院校各填報2-3個體育專業的學校志愿,另外還可按當地規定填寫兼報普通高等學校其他專業類的志愿。體育教育和警察體育專業提前進行體育考試;體育生物科學、體育管理、運動心理、體育新聞和體育保健康復專業不進行體育考試,但報考這些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一定的體育運動基礎,招生學校將對他們進行面試。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由國家體委統一命題,由考生第一志愿的招生學校負責組織考試和評卷;體育考試及錄取辦法由招生學校自定,錄取名單由學校一式二份報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加蓋公章;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三、考試
體育教育和警察體育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體育考試和文化考試兩次進行。
(一)體育考試
1.身體素質
(1)100米跑;
(2)立定跳遠、二級蛙跳、立定三級跳遠;
(3)原地推鉛球、原地雙手后拋鉛球、連續挺舉;
(4)十字變向障礙跑、三角形障礙跑、五米三向折回跑;
(5)800米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2)、(3)、(4)組中采用隨機提取的辦法各選定一項,并在(2)、(3)、(4)、(5)組中隨機提取三組連同第(1)組一并提前公布。
2.專項技術
考生可在田徑、體操、足球、籃球、排球、武術六個項目中任選一項。各地亦可根據本地區特點增設其他項目(增設項目的評分標準與辦法自行制定,并報國家體委備案),供考生選擇。
3.計分辦法
按《198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附件一)進行。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身體素質成績占60%,專項技術成績占40%.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教育、體育生物科學、運動心理、體育保健康復和警察體育專業的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理工農醫類考試;報考體育新聞專業的考生參加文史類考試;報考體育管理專業的考生參加理工農醫類或文史類考試。
參加體育教育專業文化考試的考生人數應根據體育考試成績按計劃招生數的三倍確定。
考生在報名前四年內取得省級以上的運動會前六名(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者,不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預選考試。
對實行普通高中會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在取得普通高中會考合格證書的前提下,招生學校可參考會考等第決定錄取與否。
為保證體育專業提前錄取,對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單設考場,單獨編號。評卷工作結束后,單獨登分造冊。
四、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新生的文化控制分數線,按略多于計劃招生數(最多不超過1:1.5)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
體育生物科學、運動心理、體育保健康復和警察體育專業的錄取分數線與當地理工農醫類相同;體育新聞專業的錄取分數線與當地文史類相同;體育管理專業的錄取分數線與當地理工農醫類或文史類相同。
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在其他專業錄取之前,單獨提前錄取,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凡達到文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按其第一志愿一次提供給學校審錄。如學校認為數量太大,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文化控制分數線以上,確定本校的最低線,并按其線調閱考生檔案,由學校審錄。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文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和體育考試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在報名前四年內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運動會上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者,文化考試成績略低于控制分數線的,學?梢赃m當降分錄取。
已被體育院系錄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五、推薦生
凡獲得國際比賽前八名、全國比賽前六名(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推薦,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可報考體育教育、運動訓練和武術專業。推薦生的文化、體育考試及錄取辦法與運動訓練專業相同。
招收推薦生的考試和錄取工作每年只能舉行一次,各招生學校須將具體時間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備案。
推薦辦法見附件二。
六、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補充規定
1.身高: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錄取(個別地區和專業的身高標準由招生學校自定,并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于招生報名開始之前向社會公布)。
2.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0.5(警察體育專業低于1.0)者,不予錄取。
七、其他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各大軍區主管優秀運動隊的部門,應將在高考報名之前已下調令尚未報到的運動員名單和調令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不再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優秀運動隊在高考報名開始至招生錄取結束前,不準招收已經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
2.組織體育考試的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的招生經費中開支。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如其實施辦法超出本規定的精神,須報經國家教委、國家體委核準。
附件一: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略)
附件二:推薦辦法
一、條件與范圍
(一)被推薦者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體育教育等專業招生條件;
(二)被推薦者獲得名次的項目,必須與所報專業對口;
(三)屬于推薦范圍的全國性運動會名稱和被推薦者的運動成績的有效時間另行通知;
(四)國際比賽系指國際體育組織舉辦的綜合性運動會(如奧運會、亞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和單項錦標賽(不包括國際間雙邊來往、邀請賽、對抗賽等)。
二、報名
本人申請,并填寫《高等院校體育專業報考登記表》,單位推薦時,將考生的運動經歷、運動成績、文化水平、思想政治品德考查、體檢等具體證明材料,一并送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不要同時向兩個學校推薦,以免重復錄取)。
各校錄取推薦生的工作必須在全國統一考試錄取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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