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2019-06-11 20:28:32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本辦法所指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含體育專業特招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等各類體育招生。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體育專業特招生相應項目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地市級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備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體育專業特招生的專項測試。
(二)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二級運動員(含)或二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22周歲。具備一級運動員(含)或一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 具體招生院校及專業見教學司[2006]37號文件。
二、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體育專業課考試(簡稱術科考試)和文化考試。
(一) 術科考試 1.體育專業術科考試項目: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項。 體育專業特招生的專項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兵乓球、網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游泳、體操等10項。 術科考試和專項測試的組織辦法按省教育考試院的浙教試院[2007]11號文件執行,考評標準按2003年修訂的《浙江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及修改補充的有關規定執行。 2.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專項考試由具備招生資格的學校負責組織,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統一的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體育兼報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體育兼報文科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統一命題并組織實施的文化考試。
三、志愿填報
(一)體育專業考生志愿填報辦法:
1.凡術科考試、文化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憑《術科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于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辦理文化考試報名的縣(市、區)招辦(考試中心、考試院)領取并按規定填涂《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考生志愿卡》(簡稱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寫的文字部分與機讀識別標志必須一致,如出現不一致,以機讀識別標志為準。考生應對所填的志愿負責。
2.考生在每個批次里可選報2個志愿學校及專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的考生每批次第一志愿的省內學校作為特招生志愿學校,其他志愿學校均作為參加正常錄取志愿。
3.志愿填報結束,各市招辦(考試中心、考試院)匯總所屬縣(市、區)招辦(考試中心、考試院)的志愿卡,于6月27日下午5:00時前送交省教育考試院。
4.體育兼報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6月26日至28日須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學校專業志愿,但錄取時按先體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順序進行。體育術科考試不合格的體育專業考生只準參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學校專業志愿的填報,錄取時按文科或理科錄取批次進行。
(二)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考生,直接向各招生學校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四、錄取
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錄取體制。招生學校按考生志愿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由招生學校負責。
(一)體育專業錄取分四個批次進行。第一批重點學校本科、第二批一般學校本科、第三批民辦本科、第四批專科學校(含高職)。
(二)錄取分數線
1.術科分數線
(1)體育專業招生術科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按全省體育專業招生計劃數1:2.5—3的比例劃定。參加體育特招游泳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體育術科成績低于全省分數線10分以內的即為合格。
(2)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專項考試成績由各招生學校負責通知考生,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和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
2. 文化分數線
(1)體育專業全省文科、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體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當年體育專業文、理科文化最低分數線下降60分確定。
(2)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招生學校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報省教育考試院及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備案后執行。具備一級運動員、一級武士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30分;具備運動健將及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50分。
3.綜合分數線
體育專業以綜合總分分別單獨劃定重點本科學校和一般本科學校錄取最低綜合分數線,其他批次不再統一劃定綜合分數線。
綜合總分滿分值為750分,計分方式為:
綜合總分=文化考試成績總分×50%+術科考試成績×7.5×50%
4. 凡對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學校,須在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凡未公布和備案的,錄取時一概不予執行。
(三)體育專業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將在七月上旬進行。
1.錄取時按志愿以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招生學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按考生志愿以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和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2.錄取時每批次調檔比例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由學校確定。
3.省內學校特招生錄取數每批控制在學校該批招生計劃的15%以內。省教育考試院每批按志愿一次性投檔,由學校根據專業等情況擇優錄取,余額退檔。
(四)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各招生學校須在2007年6月1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的相關信息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運動訓練專業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人數不低于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15%;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一級武士(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的人數不低于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10%。
(五)加分政策(不含體育優勝者加分)按“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執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體育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折合成綜合分。
已被各類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不再錄取。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二00七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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