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2019-06-10 20:43:55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各區縣教育局、體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07〕20號),結合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就2007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辦高水平運動隊學校的招生工作
(一)招生學校及招收項目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綜合評估工作結果的通知》(教體藝廳〔2005〕8號),本市共有15所學校17個項目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見附件1)。
(二)招收辦法
1.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2.經上海市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已取得上海市14位高考報名號并參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科目統一考試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向考生志愿報考學校提供檔案,招生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收項目按事先公布的章程錄取。
3.按教育部規定,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的名單必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在校內張榜公布,并經招生高校、市高招辦和教育部三級公示,公示通過后,招生學校方可接受投檔錄取。
4.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由招生學校依據事先公示的名單及項目提出申請,報市高招辦審核后辦理錄取 手續 ,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5.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 武術 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經本人申請,并經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至少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必考科目的文化課考試,確認能夠完成專業教學任務培養的考生,報市高招辦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同時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核查備案。學校招收的一級運動員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
(三)報考條件
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降低報名條件或擴大報名范圍。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畢業,高中階段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運動員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市教委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同等學力未經資格認定的不得報考。
二、關于本市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體育加分項目與名次成績規定
1.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市級(含)以上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手球、乒乓球、擊劍、射擊、武術、棋類( 中國 象棋、國際象棋、圍棋)等11個項目正式比賽且獲得規定名次成績者(見附件2、3,下同)。
2.在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市級中學生定向越野比賽(市十三屆運動會成年組定向越野比賽不予認可)獲得規定名次成績者。
3.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田徑、游泳項目市級或全國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
4.在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網球、羽毛球、棒球、壘球、沙灘排球、藝術體操等6個項目全國及國際正式比賽中獲得規定名次成績者。
(二)體育加分分值
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體育比賽項目中獲得規定名次成績,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經上海市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和集中公示后無疑議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各項目名次成績以及其他榮譽性稱號的加分不累加累計。
三、關于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工作
1.嚴格體育專項測試要求和程序,委托專業單位依據有關體育專業招生標準和評價辦法,制定《2007年上海市報考普通高校體育特長生測試辦法和專項成績標準》。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按照“項目分類、水平排位、末段淘汰、結果告知”的程序進行。
2.對填報《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見附件4),并經過 基礎 材料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考生(包括戶籍在本市的一級運動員考生),由市教委、市體育局指定的職能部門發出參加體育專項統一測試的書面通知。
3.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按照項目分類組織,依據考生專項測試成績排列水平位置,對專項測試成績排位落后的考生實行一定比例的末段淘汰。被淘汰的考生,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評為不合格。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實行一次性測試,不安排補考。因病因傷因事不能臨場參加測試者,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一律作為不合格 處理 。測試結果由承擔測試任務的專業單位在7天之內告知考生。
4.參加上海市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并經集中公示無疑議的考生,由市高招辦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未參加全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及測試不合格的考生,則不予以高考加分。
5.全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的水平排位結果,作為15所辦高水平運動隊學校實施招收工作時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否招收或錄取由招生學校按照有關政策決定。
6.各招生學校將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擬招收的考生(包括擬單招的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的考生)名單及其相關信息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后,須在2007年4月15日前按規定格式報教育部和市高招辦公示及備案。未經教育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學校不得錄取,市高招辦也不得為高校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四、關于招生工作的幾點說明
1.被教育部批準辦高水平運動隊的學校,招收具備報考條件的網球、羽毛球、棒球、賽艇、龍舟、 健美 操運動員,可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進行體育專項測試。招收對象(相近相通項目)應從全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的考生范圍內挑選為主,或者可從參加本市專項比賽獲得優異名次成績的考生中挑選。其中網球、羽毛球、棒球等3個項目運動員的高考加分,依據本文件第二條“關于本市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的高考加分工作”中的第一款第4點的有關規定執行。賽艇、龍舟、健美操等3個項目運動員則一律不實行高考體育加分。經學校組織測試合格擬招收的網球、羽毛球、棒球、賽艇、龍舟、健美操考生名單,同樣須在2007年4月15日前按規定格式,一并報教育部和市高招辦公示及備案。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按照有關政策決定。
2.本市15所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學校未開設定向越野項目,參加全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的定向越野項目考生,經本市統一公示無疑議者,在其高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20分,由市高招辦依照普通考生的招收規定按其填報的志愿投檔,不列為高水平運動隊學校的招收對象。
3.在外省市就讀的具有上海市戶籍或符合本市報考普通高校條件的高中畢業運動員,應由本人提供相關戶籍、高中畢業證書以及參加省級正式體育比賽成績證明等材料,并由就讀地所在省級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于3月中旬前按照本市規定在戶籍所在區縣辦理申報手續。
五、關于招收工作的進程安排
1.市教委、市體育局于3月中旬召開專題會議對高考體育特長生申報工作進行部署,并指定專門機構對各區縣體育局和教育局核準報審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分別安排日程進行基礎材料統一審核與確認(見附件5)。
2.市教委、市體育局于3月31日委托專業單位,對審核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歷的考生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
3.經教育部批準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學校應將招收的項目、測試時間、地點、 選拔 程序、錄取辦法等內容通過招生簡章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制訂的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對報考的考生進行體育專項測試。并在4月15日前將本市認定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的信息,按照規定格式報送教育部和市高招辦公示。
4.按照招生學校制訂與公布的招生計劃、招收項目、測試標準和方法、選拔程序和辦法等,由分管校長召集招辦、體育部、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確定擬招收考生名單(包括學校自行組織體育專項測試擬招收的網球、羽毛球、棒球、賽艇、龍舟、健美操運動員),提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定蓋章后,于招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報市高招辦。
5.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由市高招辦在7月按其志愿填報的學校程序進行投檔,由招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六、關于實行陽光招生的相關措施
1.實行誰推薦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各區縣教育、體育部門和負責推薦的學校以及其他訓練單位,要認真把好審核和推薦關,對考生和推薦教師(教練員)加強誠信教育,對不符合規定的考生堅決不予推薦。各推薦學校和訓練單位應保存考生在校期間的運動隊名冊、運動員注冊、訓練考勤、訓練記錄、競賽活動和成績記載等基礎性檔案資料備查。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人。考生填報材料的真實性應由推薦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并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經校內公示欄公示7天后加蓋學校公章,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
2.實行代表誰 參賽 就由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加強跨區縣就讀、注冊、訓練、參賽運動員的監管,嚴格把關。由考生參賽資格的代表學校和區縣體育部門負責審核和推薦,并提供相關基礎證明材料(集體項目主力隊員要另附相關的基礎材料)。由負責組隊參賽的責任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報組隊參賽學校(訓練單位)的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同時,考生參賽資格的代表學校和區縣體育部門,必須向考生就讀的學校和區縣體育部門提供該考生訓練與比賽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就讀學校和區縣體育部門另行出具就讀學籍和跨區訓練比賽證明后,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公示采取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和就讀學校兩邊公示的辦法。
3.實行招生學校按照程序辦事制度。招生學校應認真按照公示的招收項目、標準、人數和程序等規定執行。擬招收的考生名單應由分管校長牽頭,召集招辦、體育部、監察室等部門的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后加蓋公章,于規定時間報送市高招辦。
4.實行招生工作責任追究和違規考生退出制度。未參加全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者,或者未參加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測試的網球、羽毛球、棒球、賽艇、龍舟、健美操等6個項目考生,未經市高招辦和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學校不得違規招收。各招生學校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全程監督招收工作,如 發現 有提供偽證、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者則予以相應處分并嚴格實施違規考生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采用制作假證、冒名頂替等各類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考生,招生學校堅決不予錄取,對已被錄取的考生則取消其學籍。
附件:1.上海市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普通高校及項目匯總表
2.關于填報《2007年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的規定
3.市教委、市體育局共同認可的市級正式體育競賽列表
4.2007年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
5.各區縣申報材料集中辦理審核時間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體育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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