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8 06:46:26陽光高考
第五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關省市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政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錄取條件。
3、體檢依據兩個文件執行,一是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二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考生身體狀況應適合專業所要求的體質,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院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4、考生外語語種不限。我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5、對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高職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語、數、外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6、對于外省考生:投檔至我院的考生,依據計劃數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學院負責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七條 其它情況
1、凡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校活動,有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評選資格。
2、家庭貧困的學生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
第八條 附則
1、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咨詢電話:大興校區(招生辦):010-69204968、010-69232401、 010-69268279(傳真)
海淀校區:010-82907413
通州校區:010-80882736
學院網址:www.bjjt.edu.cn
學院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10-69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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