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8 06:12:49陽光高考
4.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5. 若在北京化工大學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計劃時,可在學校調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無法完成定向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6. 根據北京化工大學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學校工商管理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公共管理類、設計學類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英語等專業(類)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7. 凡報考北京化工大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身體健康;(2)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考試。錄取時,考生的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下,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高考成績進行投檔,并參考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8.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中美雙學位、機器人方向)、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中美雙學位、生物過程工程)、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意設計雙學位)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化工與制藥類(巴黎居里工程師學院(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相關專業均參加各省(區、市)第一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于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合作辦學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時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該專業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9. 學校根據學校材料、化學、生物、大數據等學科發展需求,依托相關學院,強化知識傳授與自主學習、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開設工科試驗班(高材精英班)、工科試驗班(生工高精尖班)、工科試驗班(大數據技術)和理科試驗班(化學優培計劃),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原則上投檔成績在本省(區、市)投檔給我校學生的前50%。
10. 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針對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及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招生簡章。
11.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12.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定向錄取的新生須在入學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注冊前須與學校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拒絕與定向單位及學校簽訂協議書者,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發改委核定標準收取學費。2019年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準: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每學年10000元/生;化工與制藥類(巴黎居里工程師學院(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40000元/生,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中美雙學位、機器人方向)、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中美雙學位、生物過程工程)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50000元/生,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意設計雙學位)專業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60000元/生,國外期間按照外方大學國際生收費標準執行;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元/生。
第十四條 獎助學金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機制。對于品學兼優學生,學校設有不同層次、類型和級別的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承諾不讓學校任何學子因家庭困難而失學,除國家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之外,學校還設有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學雜費、社會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 64435706
招生辦公室咨詢郵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辦公室傳真:(010) 64414824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10) 64434762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郵箱:jiwei@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網站:www.goto.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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