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2019-06-07 20:17:20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06]10號《關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對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名。
2、凡報考藝術類、高職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的考生,必須按內蒙招考信息發[2006]14號《關于印發〈2007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運動訓練民族傳統 類、高職院校對口招生考生提前報名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提前進行 報名和考生確認報名信
息。
3、藝術類、高職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網上報名及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時間:2006年12月20目至2006年12月30日。
4、已完成網上報名及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打印《專業考試準考證》加蓋公章后發給考生本人。考生憑《專業考試準考證》到招生院校所設的報名點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課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ww.nm.zsks.cn查詢,未查詢到的招生院校及未盡信息可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系查詢。
5、未持《專業考試準考證》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予安排專業考試。
二、藝術類報考類別
6、藝術類報考類別有四類:漢授藝術(文)、蒙授藝術(文)、漢授藝術(理)、蒙授藝術(理)。
三、招生簡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8、藝術類專業考試
①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考試,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不統一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安排。
②要求在我區設點進行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區外高校,須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區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須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函件,各招生院校組織藝術專業考試的地點、時間由自治區招生辦統籌協調安排后向社會公布。
③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兩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或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④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的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合格證書發放數量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
⑤各招生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于2007年3月底前結束,并于4月15日前,將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通過互聯網http://www.nm.zsks.cn/yxjh錄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中,招生院校在登錄合格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時必須輸入考生號,否則無法錄入成績,考生所考專業成績不予認可。
⑥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區內院校藝術類各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排序名單。
⑦專業考試結束后,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成績并及時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送(發)考生本人并保留存根,考生在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間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查詢本人專業考試成績,如果有誤,速與招生院校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考務一處聯系,由招生院校負責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過期不予受理,投檔錄取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9、文化課考試
①凡持有《專業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到本人報名的旗縣(區)招辦領取《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準考證》,并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考場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②文化課考試科目、計分辦法
漢授藝術(文)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
蒙授藝術(文)考試科目為:蒙古語文(甲)、數學、外語、漢語文、文科綜合。
漢授藝術(理)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蒙授藝術(理)考試科目為:蒙古語文(甲)、數學、外語、漢語文、理科綜合。
報考蒙授藝術類的考生必須既考漢語文又考外語,漢語文和外語考試成績按7:3的比例折算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此類考生若只考了漢語文,未考外語,則漢語文成績按70%計入總分;若只考了外語未考漢語文,則外語成績按30%計入總分。
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數學成績全部計入其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五、填報
10、藝術類、高職對口招收美工設計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間及辦法同普通高考考生。
ll、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愿。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藝術類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不予錄取。
12、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可填報參加過專業考試的院校的招生專業,也可填報承認其它院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院校的招生專業,還可填報可兼報類別的專業。
13、取得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填寫藝術專業志愿時要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招生院校所在的批次及專業代碼,把所報學校及專業的名稱和代碼填寫清楚。
14、未取得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不必改變原報考類別,在普通高考考生填報志愿時填報可兼報類別即可。
六、報名資格審查和體檢
15、藝術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按《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在報名時進行,盟市意見填入預報名表,體檢工作按《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辦理,與報考其他類別的考生同步進行。
七、錄取
16、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自
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
17、高校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18、藝術類本科安排在我區普通本科 批錄取前錄取;藝術類高職高專安排在我區普通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后、高職高專錄取前錄取。
19、全區統一劃定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高職高專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
20、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21、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等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我區統一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22、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于6月30日通過互聯網提供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排序查詢及藝術類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查詢,招生院校查詢第一志愿考生名單及成績的網址為:http://www.nm.zsks.cn/。
23、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必須在我區投放的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并于7月8日通過網上錄取軟件上載錄取結果。錄取結果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24、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5、藝術類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旗縣 (區)招生辦和原畢業學校領取紙介質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院校。
八、高職對口招收美工設計類(本科)考生
26、高職對口招收美工設計類(本科)只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本科)考生的報名、確認考生信息同藝術類考生。
27、報考高職對口招收美工設計類(本科)的考生必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美工設計類(本科)專業考試和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文化課考試。
28、專業考試的科目、時間、地點請查詢招生院校招生簡章。文化課考試時間、地點詳見《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準考證》。
29、高職對口招收美工設計類(本科)考生填報志愿時間及辦法同普通高考考生。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取得該校美工設計類(本科)的報考資格。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必改變原報考類別,在普通高考考生填報志愿時填報原報類別專科志愿即可。
30、美工設計類(本科)單獨劃定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
31、美工設計類(本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錄取按《2007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等職業學校招收中等職業院校畢業生簡章》辦理。
九、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
32、加強招生宣傳,規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包括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的要求)等通過招生簡章,在專業考試前以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報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錄取規則的表述要準確詳盡,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33、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各招生院校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制度,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規范工作程序,有效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各類舞弊違紀現象發生。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工作人員要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任何一個考點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將其違規情況書面報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按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34、加強信息公示,廣泛接受監督。招生院校要將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及成績信息按規定時間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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