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規定
2019-06-07 19:47:10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確保報名、考試、錄取各階段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和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規定。
一、報名
(一)報名資格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文考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報考省內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的文考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本人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設置的報名點報名,并交驗下列材料:①應屆畢業生持所在學校介紹信,在職、從業人員持單位證明,其他考生持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介紹信;②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現役軍人需交驗軍官證或士兵證)。享受戶口所在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在2004年9月1日以前有當地正式戶籍。
在中國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所居住的縣(市、區)招辦報名。
報名時,縣(市、區)招辦要認真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落實審查責任,嚴禁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考生在縣(市、區)招辦指導下準確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卡》(以下簡稱《報名卡》),并按規定標準繳納文考報名考試費。縣(市、區)招辦在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合格和驗收《報名卡》后,用數碼設備為考生現場照相,并給考生簽發《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
藝術、體育兩類專業考生不得相互兼報,考生在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報考。
所有考生不得代報,過時不再補報。凡未辦理藝術、體育類文考報名手續的考生,不得參加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遺留問題由考生自己負責。
報名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招辦將《報名卡》上的基礎信息經考生校對準確無誤后由考生簽字確認。一經確認,考生基礎信息不再改動。因填涂、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各市(州)招辦于2007年1月2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系統將考生基礎信息傳至省招辦。
(三)專業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1. 省內專業統考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考生持縣(市、區)招辦簽發的《報考證》到各專業考點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各類專業報名考試的時間、地點如下:
(1) 美術類專業:2007年3月30日報名,3月31日上午看考場,3月31日下午至4月1日考試。全省分設六個考點:成都考點設在四川師范大學校本部;南充考點設在西華師范大學;自貢考點設在四川理工學院;樂山考點設在樂山師范學院;綿陽考點設在綿陽師范學院;達州考點設在四川文理學院。
2007年我省美術類專業考生仍實行分片區集中進行專業考試。成都市、德陽市、雅安市、資陽市、阿壩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須在成都考點考試;南充市、廣安市、遂寧市的考生必須在南充考點考試;自貢市、內江市、瀘州市、宜賓市的考生必須在自貢考點考試;樂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涼山州的考生必須在樂山考點考試;綿陽市、廣元市的考生必須在綿陽考點考試;達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須在達州考點考試。
(2) 音樂類專業
①音樂師范類(含音樂舞蹈類)專業:2007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報名,3月16日下午公布專業考試順序分組名單,3月18日下午筆試科目考試,3月19日至3月24日面試科目考試;考點設在四川音樂學院。
音樂舞蹈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音樂師范類科目考試外,還必須于3月19日至3月24日參加舞蹈科目考試。
②音樂非師范類專業:2007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報名,3月15日下午公布專業考試順序分組名單,3月16日至3月18日筆試科目考試,3月19日至3月24日面試科目考試;考點設在四川音樂學院。
(3) 表演、編導類專業
①表演類(含影視戲劇表演、播音與主持、舞蹈表演、時裝表演)專業:200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上午報名,3月22日下午公布分組名單和考試時間安排,3月23日至3月27日進行專業考試;考點設在四川大學望江校區。
②編導類專業:200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上午報名,3月22日下午公布分組名單和考試時間安排,3月23日至3月27日進行面試科目考試,3月24日下午筆試科目考試;考點設在四川大學望江校區。
(4) 體育類專業:2007年4月4日至4月15日全省考生按規定分兩批報名考試;考點設在成都體育學院。第一批:廣元市、廣安市、達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壩州、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陽市、綿陽市的考生,4月4日至4月5日上午報名,4月5日下午市(州)招辦聯絡員開會,4月6日至4月9日考試。第二批: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眉山市、資陽市、涼山州、自貢市、瀘州市、遂寧市的考生,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報名,4月11日下午市(州)招辦聯絡員開會,4月12日至4月15日考試。
報考以上各類專業的考生均在專業考點填寫《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和《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繳納專業報名考試費。專業考試不足6科或超過6科的均按6科收費。
2. 省外院校專業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報考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藝術院校的考生持《報考證》按院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報考省外院校體育類專業和認定我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四川省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
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由學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計分標準、評分辦法由學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告。省外綜合性院校的藝術院(系)原則上認定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經批準同意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除外),不再單獨舉行專業考試,以減輕考生負擔。
來川設立考點的省外藝術院校應事先向四川省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在專業考試期間接受省招辦的監督檢查。對單獨進行專業考試的院校,省招辦將在《招生考試報》上向社會公布其招生考試信息。
二、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分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次進行。
(一)專業考試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考試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考委)的領導下,由省招辦統一管理、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計分標準。
根據普通高等藝術、體育專業考試特點分別設立美術、音樂、表演編導、體育專業考務辦公室。2007年四川省美術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師范大學,音樂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音樂學院,表演和編導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大學,體育類專業考務辦公室設在成都體育學院。各類專業考務辦公室工作由承辦學校負責。
專業考試實行“省招考委領導、省招辦統一管理,辦考院校負責”的管理體制。承擔專業考試任務的院校應成立由校(院)長牽頭的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加強對專業考試工作的管理。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應高度重視,嚴格把好招生工作人員資格審查關,選派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嚴守紀律、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且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各類專業的主考和評(閱)卷教師將在院校推薦的基礎上建立專業考試主考教師和評(閱)卷教師信息庫,由省招辦從中選聘專業考試委員、主考及評(閱)卷教師參加專業考試工作。
各類專業考試科目、分值及要求:
1. 美術類專業
美術類專業:①素描150分,②色彩150分,③速寫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
2. 音樂類專業
(1) 音樂師范類專業:①聲樂120分(限美聲、民族唱法),②鋼琴120分,③視唱練耳100分(視唱20分、練耳80分),④音樂基礎與樂理6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
(2) 音樂舞蹈類專業:①聲樂60分(限美聲、民族唱法),②鋼琴60分,③視唱練耳50分(視唱10分、練耳40分),④音樂基礎與樂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體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
(3) 音樂非師范類專業考試科目根據專業特點設置,各專業具體要求及分值詳見招生簡章。
3. 表演、編導類專業
(1) 影視、戲劇表演類專業:①語言(自我介紹;自備朗讀材料片斷);②聲樂(自備歌曲一首:美聲、民族、通俗、原生態唱法不限);③形體(舞蹈、武術、體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題表演)。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
(2) 播音與主持類專業:①朗誦(自備作品脫稿背誦);②語言(普通話語音面貌測試);③即興命題評述。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300分。
(3) 舞蹈表演類專業:①面試[a.目測外形 b.語言表達(自我介紹)];②基本功測試(a.柔韌 b.旋轉 c.彈跳 d.技巧展示);③藝術素質(a.摹仿 b.即興表演);④藝術表現力(自備舞蹈片段或組合,風格不限,自備伴奏帶)。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
(4) 時裝表演類專業:①面試[a.基礎條件測試 b.語言表達(自我介紹)];②基本測試;③藝術素質(a.步態 b.音樂節奏感 c.平衡能力);④藝術表現力(a.藝術特長展示 b.鏡頭感)。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400分。
(5) 編導類專業:①影視片分析(筆試);②命題編講故事;③編導創意(考生抽題后以口試形式應試)。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300分。
4. 體育類專業
考試項目:
體育考試分身體素質測試和專項技術測試兩部分。身體素質測試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級跳遠、原地推鉛球四項,考生均須參加。專項技術測試有田徑、體操、足球、籃球、排球、武術、游泳、藝術體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選一項參加測試。
考試評分標準及計分辦法:
籃球專項考試的評分標準與辦法按我省1997年修訂的辦法執行;足球、乒乓球專項考試的評分標準與辦法按我省2002年修訂的標準執行;體操、排球、武術、健美操專項考試的評分標準與辦法按我省2003年修訂的辦法執行;其他項目按原國家體委、國家教委頒發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詳見《2006年體育招生考生手冊》)。
專業成績總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身體素質占60%,專項技術占40%。專項考試除田徑、游泳外,均采用等級宏觀控制評定成績的辦法。各專項分值滿分為40分,凡專項技術考試成績(田徑、游泳除外)達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須參加由考點組織的復試,其成績以復試為準,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專項技術成績無效。
體育專業考試時,為了更好地組織考生應考,各市(州)招辦應派一名聯絡員,協助考點處理本市(州)考生的報名及考試工作。
報考體育院校運動訓練專業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報名,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和文化考試(報名和考試的時間詳見院校招生簡章)。此類考生亦可同時兼報體育教育、體育衛生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但必須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和我省體育專業統考。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專業統考的各類專業成績控制分數線在專業考試結束后,由省招考委統一分本、專科層次劃定。
4月20日前,省內各專業考務辦公室和重慶單考院校應將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成績數據庫、考生成績冊、違紀舞弊考生材料、專業成績控制分數線文件寄(送)達省招辦。省招辦于4月25日前將專業考試成績庫下發各市(州)招辦,各縣(市、區)招辦應于4月27日至28日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
4月30日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藝術院校(重慶院校除外)應將《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藝術院校考生成績登記表》和對應的成績數據庫及違紀舞弊考生材料寄達省招辦。專業考試成績由學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二)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持《報考證》,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到縣(市、區)招辦辦理文考的相關手續。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并軌本科和高職(專科)計劃層次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報考藝術對口職教師資和高職班的考生須參加單獨命題的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招生文化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各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三、填報志愿
我省2007年藝術、體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批次一次性填報。填報志愿的時間另文通知。
考生按《招生考試報》2007年招生計劃合訂本中公布的藝術體育類本、專科層次填報省內、外院校及專業志愿。
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縣(市、區)招辦按照規定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簡稱《藝體志愿卡》)。本、專科批次中的志愿順序,由考生自行確定,但填報的院校及專業志愿必須是專業成績上線的院校及專業(含認定我省統一組織專業考試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
凡參加省內外藝術、體育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涂《藝體志愿卡》。各縣(市、區)招辦須對填涂《藝體志愿卡》考生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參加全國文化統考的藝術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校藝術并軌本科和高職(專科)計劃志愿;參加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命題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藝術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專業志愿。兩類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報。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藝術、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次以外的普通高等學校及專業志愿。兼報考生,除必須將《藝體志愿卡》上“兼報”欄涂黑外,還須另填涂200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愿卡》。
考生填涂《藝體志愿卡》時,必須嚴格按填卡說明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填好后不得改動。凡錯填亂寫者,責任由考生自負。
藝術、體育考生專業成績達到本科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本科、高職(專科)志愿;專業成績達到專科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只能填報高職(專科)志愿。
各市(州)招辦應將本地區藝術、體育類考生的志愿信息校對準確后,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另文通知)傳(送)至省招辦。
考生紙檔案材料管理辦法按普通高校2007年的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各縣(市、區)招辦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規定統一辦理。根據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要求,特別對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身高以及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的色覺檢查,做到客觀公正,防止弄虛作假。
根據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在專業考試期間,音樂類專業考點應對考生進行聲帶檢查。負責檢查的醫生和工作人員應本著對國家、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性意見。對聲帶檢查無法作出結論性意見的考生,應進行復查。辦考院校須在4月20日前,將不合格考生名單送達省招辦。
五、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領導下,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的錄取體制。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全部實行異地遠程網上錄取。
省內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實行文理兼收,計劃不分文、理科。
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本、專科文考成績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考委按專業類別,不分文理、不分師范和非師范(音樂類專業除外)分別劃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外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錄取本科新生文考成績控制分數線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在錄取前抄送四川省招辦備案。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本、專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文考成績控制分數線執行。
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辦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或文化與專業成績之和(即投檔模式)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會公布的除外),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類專業凡對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編報招生計劃時注明,同時抄送四川省招辦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錄取時不得變更。
省招辦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及專業志愿順序投檔。招生院校原則上應先錄取填報了專業志愿的考生,對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錄取愿調配的同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為了加大招生院校錄取新生的自主權,省外院校本科層次及教育部批準的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專科層次錄取新生時,由省招辦將專業、文化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學校(學校若有調檔比例要求的,須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招辦);省內院校本科層次調檔比例可在專業計劃數140%以內由學校確定,學校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調檔比例及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招辦;高職(專科)層次按學校招生專業計劃數的120%投檔,學校在編報招生專業計劃的同時將投檔模式報四川省招辦。招生院校在省招辦所投檔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院校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并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不錄取原因,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招辦在6月30日前將第一志愿填報單獨組織專業考試及計劃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藝術院校的考生的文考成績信息按時傳至招生學校,學校必須于7月8日前返回擬錄取信息。對未按時返回擬錄取信息的院校,視為不錄取,省招辦可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將其電子檔案投放給其他院校擇優錄取。凡不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凡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須在7月8日返回一志愿擬錄取信息的同時,書面向四川省招辦提出投檔申請,未提出申請的院校,省招辦不再投檔。
錄取工作分批進行。省內、外院校本科專業第一批錄取;省內、外院校專科專業第二批錄取。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時的照顧加分政策另文下發。
對有殘疾(病情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及畢業后所從事工作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招生院校不得僅因殘疾原因而不錄取。
對只填報了藝術、體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錄取同時又兼報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藝術、體育院校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將其檔案轉調到普招;在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將填報了藝術、體育本、專科或只填報藝術、體育專科志愿的考生檔案轉調到普招,按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辦法,參加相應批次錄取。考生已被藝術、體育院校提前錄取的,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六、招收職教師資和高職班
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按對口職教師資和對口高職班分別下達,由省招辦在《招生考試報》上向社會公布。對口職教師資和對口高職班面向全省招生,計劃不分到市(州)。
報名、文化及專業考試、填報志愿、錄取按照本文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應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領導,加強宣傳和嚴肅招生紀律
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對藝術、體育招生工作的領導,并納入當地招生工作的議事日程,各市(州)、縣(市、區)招辦應確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專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門應對本地區設專業考點院校的專業考試工作予以積極支持和幫助。各招生院校應成立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院)級領導具體分管。
各級招辦和招生院校要加強藝術、體育招生的宣傳工作,使考生、家長和社會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項招生政策、規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規定認真制定招生簡章,并在招生開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縣(市、區)招辦。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鼓勵具備條件的考生報考。
要嚴肅招生紀律。所有招生人員必須模范地遵守招生紀律,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保守國家機密。堅決反對和抵制弄虛作假、“走后門”等不正之風。對于違紀舞弊事件,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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