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戲劇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7 10:07:15陽光高考
中央戲劇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1號)要求,結合中央戲劇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戲劇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院!,F有兩個校區,東城校區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東棉花胡同39號,昌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宏福中路4號。
第三條 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對象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考生,留學生、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考生。
第四條 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央戲劇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設立“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教學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等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計劃,審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簡章。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戲劇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中央戲劇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中央戲劇學院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全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中央戲劇學院設立仲裁小組,處理招生考試中的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如遇爭議性問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啟動仲裁機制,由中央戲劇學院本科招生仲裁小組進行仲裁。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九條 中央戲劇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兼招,文、理科考生按專業排名統一排序錄取。招生層次為本科,學制為四年或五年。
第十條 報考中央戲劇學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忌鶊髮I屬省級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要求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課考試時,考生須參加報考專業所有科目的考試,缺一不可。
第十一條 報考中央戲劇學院藝術類專業的留學生及華僑港澳臺學生,均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僑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相關規定,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 (簡稱“港澳臺聯招”),臺灣省考生也可選擇參加臺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未參加“港澳臺聯招”的香港考生,也可在香港參加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二條 中央戲劇學院錄取時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為準,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三條 中央戲劇學院本科錄取原則:專業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中央戲劇學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排名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所得比值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折算為單科150分制計算)。
京劇表演招考方向分行當錄取,京劇音樂伴奏招考方向分樂器種類錄取,名額劃分按當年報考情況適當調整。
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不一致的省份,對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進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普通類考生文化成績滿分)后,與所在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進行比較。云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750分滿分計算。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750分滿分標準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