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商務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6 10:56:31網絡整理
重慶商務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重慶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備案,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院。
學院全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4246
主管部門: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占地面積581畝,校舍建筑面積約24.5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價值8000余萬元,圖書館藏書36余萬冊,專兼職教師456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專任教師占30%,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教師占70%,“雙師素質”教師占85%,聘請103名行業高技能人才擔任實訓教師。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辦學層次為專科。
第五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七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總數、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 調檔比例根據各地生源情況不超過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加試要求。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以英語授課。各專業均不限制年齡。
第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文件及規定執行,學費每年6000-7500元(其中學校與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對軟件與信息服務、計算機網絡技術、嵌入式技術與應用、大數據技術與應用這四個專業有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另收培訓費4000元/學年,考生自愿選擇報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000-1200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條 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貸款等政策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③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此外還設立了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3%),二等獎學金700元/年(8%),三等獎學金500元/年(15%),單項獎學金若干。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一)順序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所有進檔考生皆視為第一志愿進行擇優錄取。
(二)學校各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相同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如某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尚未被錄取但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三)符合國家及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四)錄取結果查詢渠道見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網站與重慶商務職業學院官網。
第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商務職業學院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注:學校從來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3-61691066 023-61691077
傳真:023-61691077
學院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81號
郵政編碼:401331
學院網站:http://www.cqswxy.cn
招辦郵箱:cqswxyzsjyc@126.com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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