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4 11:21:35網絡整理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教發〔2016〕5號)和《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我院嚴格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和時間安排開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2. 我校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3. 對進檔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分配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依次考慮所報其他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 對于相同分數的考生,在其他條件均符合錄取標準的條件下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退檔原則:按照高招體檢標準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下發的《關于對我省普通高校收費標準進行結構性調整的通知(豫發改辦[2004]23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豫教財[2007]74號)》要求,學校2019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學費4400元/生/年,住宿費300—800元/生/年。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及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資助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院資助辦公室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有: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獎學金及資助措施按照國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