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及公示工作
2019-06-04 11:08:04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全面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現就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惠對象
今年享受招生錄取優惠政策考生對象分為7類,其中5類考生可以享受加分、2類考生享受優先錄取,具體情況見《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見附件1)。
根據《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文件規定,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二、審核要求
1.享受優惠的考生須如實填寫《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2),并由考生本人簽名承諾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
“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查根據省民族宗教事務局、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少數民族高考考生確認、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贛民宗字〔2017〕87號)的要求執行。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提供名單交省教育廳直接進行公示,相關考生無需填寫《申報表》。
教育部提供的公安民警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對象名單,直接進行公示,相關考生無需填寫《申報表》。
2.對填寫《申報表》考生的資格進行逐級審核。縣(市、區)招考辦核驗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由驗證人復印簽字蓋章,證書及材料原件返回考生。如考生提供證明材料不符合或不齊全,須當場告之不符合原因或需補充的具體材料。其中,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的戶籍等佐證材料;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憑省僑辦開具的書面證明;臺灣省籍考生憑省臺辦開具的書面證明;自主就業士兵憑戶籍所在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書面證明。
3.由縣(市、區)招考辦審核造冊(附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報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匯總報省教育廳進行復核。
4.省教育廳對全省享受優惠加分考生的資格進行逐一復審,驗訖后,《申報表》、有關證書及材料復印件退回縣(市、區)招考辦用于考生建檔。
三、公示要求
1.對享受加分優惠的5類考生須進行分級公示,應屆考生由就讀中學在學校網站和班級公示,往屆考生由縣(市、區)招考辦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市、區)招考辦統一上報所在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
2.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進行網上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將《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名冊》(見附件3)和考生《申報表》、有關證書或材料復印件上交省教育廳進行復審。
3.省教育廳對經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統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6月16-30日。
4.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考生號、就讀中學(或單位)、享受優惠類別、資格條件、加分分值等。
四、嚴肅紀律
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工作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教育系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在出具、審查、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幫助考生虛報、隱瞞、偽造、變造有關材料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0791-86765582。
附件:
1.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分類表
2.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
3.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名冊
江西省教育廳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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