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通專科(含對口升學)招生章程
2019-06-04 11:03:06網絡整理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通專科(含對口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82
第九條 辦學地點:河南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迎賓路666號
第十條 辦學特色:秉承“明德、至愛、勵學、善思”的辦學歷史傳統,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的辦學方向,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服務興校、特色名校”戰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以教學科研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技能型高級醫藥衛生專門人才,成為一所省內外知名的醫學院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保證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實施“陽光工程”。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為保證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科學性、合理性,立足自身優勢突出辦學特色,學校綜合考慮了高等教育及專業發展形式,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在分配各專業招生計劃上征求了各系及相關職能處室的建議,經學校黨委研究同意確定當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