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4 09:21:00網絡整理
鄭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遵照《鄭州大學章程》,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河南省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現有四個校區:主校區(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南校區(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7號)和東校區(鄭州市大學北路40號)。學校合作舉辦有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惠濟校區:鄭州市銀河街2號;登封校區:登封市大禹路146號)。
第三條 凡具有鄭州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鄭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證書顯示“在本校體育學院××專業學習”。
第四條 鄭州大學體育學院的錄取辦法、招生信息、資助政策等由該學院負責發布,詳情見其相關招生文件或招生網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2019年學校預留計劃100人,用于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及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一條 學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江蘇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仍相同則按等級順序安排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其他省(市、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