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2019-06-03 15:54:13網絡整理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838
第五條 學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業大道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首批區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優質高等職業學校建設單位)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普猩娜粘J聞。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原有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的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方面的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有關要求以自治區規劃處當年下達2019年招生計劃書批準為準,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文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高職(?疲┡。
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省外戶籍普通高考考生。招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單獨招生考生、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疲┑目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