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3)
2019-06-03 15:51:28網絡整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昌吉學院2019年各類專業學費標準如下(元/生?年):
文史類各專業:本科:3100,專科:2900;
理工類各專業:本科:3500,專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興通訊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項目專業學費:8500)
外語類各專業:本科:3800,專科:3500;
體育類各專業:本科:3300,專科:3100;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6000,專科:5500。
住宿費標準如下(元/生?年):
8人間600;6人間800;4人間1000。
第三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根據教育部4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昌吉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昌吉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昌吉學院招辦聯系方式:
日常業務聯系電話:0994-2337793,0994-2334181(暑期)
錄取期間業務電話:0994-2334181,0994-2336070(傳真)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994-2352355
招生監督舉報郵箱:41294080@qq.com
學校網址:http://www.cjc.edu.cn
E-mail: xsczjkzjm@cjc.edu.cn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號(北校區);
新疆昌吉市世紀大道南段9號(南校區)
郵編:831100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昌吉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昌吉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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