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20:18:56網絡整理
4.其他省份考生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2)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院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4)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院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院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院視情況取舍。按規定,學院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院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院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學院有關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學院各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分為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50元,每學年需修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院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專業:學費為19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3500元/生·學年。
2.工商管理類(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19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
3.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護理學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學年。
4.食品衛生與營養學、經濟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行政管理、英語、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17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1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王成海獎學金、東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項,同時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
第二十二條學院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資助辦法》,學院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