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20:02:34網絡整理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院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學歷證書上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七條 學校部委碼: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0052。
第八條 辦學地點:杭州蕭山高教園區;郵政編碼:311231。
第九條 學校概況:學院創建于1958年,隸屬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02年,學院為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全國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首批百所現代學徒制試點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50強、全國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建設單位、浙江省文明單位、建設部科技創新先進單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園建設試點單位。
第十條 辦學情況:學院位于杭州錢塘江畔,校園占地面積34.8萬平方米,校園建筑風格獨特,環境優美,被評為浙江省綠化先進單位。學院下設建筑工程系、經濟管理系、城市建設工程系、建筑與藝術系、人文與信息系等5個系,招生專業24個,初步形成了門類較全,結構合理、緊貼市場、融入行業、特色鮮明的建筑類專業體系。
現有全日制高職在校生8000余人,專任教師雙師素質比例達90%,具有國家注冊執業資格教師105人。擁有省151第二層次人才1名,擁有省級專業帶頭人10名,省教學名師4名,省高校優秀教師3名。教學科研儀器設備14000萬元,各類紙質圖書92萬余冊,電子圖書99萬余冊。建有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1個,省財政支持實訓基地2個,各類實驗實訓室76個;建有國家執業技能鑒定所1個;建有各類校外實習基地744個,其中省級示范性校外基地52個,緊密型校外實習基地128個。學院建有國家精品課程3門、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15門,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造價專業國家教學資源庫1個,獲得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6項,省“十三五”優勢專業5個,特色專業5個。建立了中德合作建筑新技術應用推廣中心;與美國、加拿大等國開展合作,中外合作實訓基地10余個,引進國外新技術16項。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以社會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制定招生計劃,經學院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學院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其中,建筑設計、建筑設計(中美合作)、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幕墻)、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考生。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委)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學院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按“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學院在浙江省統一高考錄取分普通類和藝術類兩類,普通類分段填報志愿平行錄取,藝術類屬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錄取。
第十九條 浙江考生根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當考生位次相同時,則根據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數學、外語、選考單科成績的優先順序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單獨考試招生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單獨考試中職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語文、數學單科成績、職業技能(操作)、職業技能(理論)優先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省外錄取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檔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