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20:01:42網絡整理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發音、聽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外語類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 、應用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編導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編導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編導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6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4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編導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程序為:
1.按照考生填報專業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2.考生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專業時,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比例1:1。
5.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第十七條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生,第四學期末實施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內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公告》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辦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在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按學年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對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