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39:00網絡整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紹興文理學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招生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選考科目不限的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1.普通類專業招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三位一體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政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3.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4.音樂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5.體育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體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徑、足球、排球、武術項目。錄取時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6.面向中職單考單招: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調劑志愿。
3.美術類專業招生
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該省規定執行)。
(三)特殊類型招生——書法學(師范)專業
面向浙江、山東、山西、湖南、河北、江蘇、江西、廣東等8省招生,實行專業校考。
錄取規則:專業校考合格,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書法學專業相關藝術類本科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非外語專業學生入學后,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