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6-01 18:01:23網絡整理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三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果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就讀園藝專業且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免收學費。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為主體、經濟幫扶為主導、勤工助學為有益補充的“獎、貸、勤、助、補”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多渠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成長成才。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設有各級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勵和資助方式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國工商銀行校園地助學貸款、發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 招生咨詢方式
第三十五條 學校開設招生咨詢網、咨詢電話、咨詢QQ群等,答復考生的各種問題。
1.咨詢電話:0578-2271179,2276113(兼傳真);
2.校園網:http://www.lsu.edu.cn;
3.招生網:http://zsw.lsu.edu.cn;
4.招生咨詢QQ群號:580700301;
5.監督電話:0578-2271178。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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