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1:46:34網絡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理工類(含農科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實行按成績、依照志愿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條 江蘇省外招生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進行排序,采用“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投檔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英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則文科按照語文投檔成績排序、理科按照數學投檔成績排序。
2、藝術類專業錄取按文化成績加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條 江蘇省內招生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等效分”進行排序,采用“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專業,不設專業級差。“等效分”= 進檔考生的總分+等級加分。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按照等級進行加分:1個A+加4分,1個A加3分,1個B+加1分。
2、對“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投檔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語文投檔成績、理科按數學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語文成績(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數學成績(不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則按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3、藝術類考生按投檔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所得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科目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入學后所有專業考生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錄取通知及公布:學校根據省級教育考試院的要求進行網上遠程錄取,并按照經省級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向考生公布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學費按照江蘇省、南京市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我校承諾決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采取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