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9-06-01 11:23:57網絡整理
南京工業大學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工業大學。學校代碼:10291(國標),1110(江蘇省),1610(省內中外合作辦學)。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的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全國百強省屬高校。學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其中江浦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丁家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新模范馬路5號,虹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00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五條 我校秉承“廣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201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其中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為5年,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語言類專業除外)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必修課。
第十二條 我校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投檔比例按各省(市、區)規定執行,錄取時按照專業級差(總級差值不超過5分)的方式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專業志愿清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