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1:22:14網絡整理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醫學影像學專業、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進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英語成績優秀,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6.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提前批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不得超過三門;地方專項計劃(院校代號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1、1508),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號126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院校代號1635),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不低于BB。
7.江蘇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根據各。ㄖ陛犑小⒆灾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我校本科招生實行按志愿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5.江蘇省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物理或歷史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3分、等級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選修測試科目等級達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不享受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6.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
7.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江蘇省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加分后的總成績安排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原始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B+、A+B、AB+、AB、B+B+、B+B、BB)、語文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
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ㄖ陛犑、自治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品墙K省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
8.體育教育專業,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9.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