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0:43:59網絡整理
第十二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從高到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如綜合分成績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體育學類專業考生需參加考生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江蘇省報考普通類專業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含BC)及以上。報考藝體類的江蘇省考生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進檔考生依據“分數清”原則,按照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后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擇優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如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并且成績合格。
第十六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代碼:12048(國標),1133(江蘇省代碼)
第十九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發改委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招生咨詢電話:025-89668222,89668111,學校網址:www.njts.edu.cn。
第二十一條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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