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徐州醫科大學招生章程
2019-06-01 10:13:17網絡整理
2019年徐州醫科大學招生章程
學校代碼:10313
學校全稱:徐州醫科大學
學校性質:省屬普通高校
辦學性質:公辦
校 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路209號(2210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徐州醫科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院系負責人組成的“徐州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教務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杜絕不正之風。
第六條 我校通過學校招生網站發布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七條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參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八條 錄取體制: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各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九條錄取規則:
1.招生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2.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所有學生進校后進行復檢,凡不符合部頒體檢標準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考慮用人單位招聘需求,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學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3.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進檔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4.江蘇生源考生:2019年我校在江蘇設有4個招生代碼。
學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
理科類1223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B及以上;
文科類1225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理科類1225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理科類1506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B及以上;
理科類1443代碼本二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
考生進檔后,選測科目B+可以加1分,A可以加2分,A+可以加3分,然后按照“預投基準分”(加分后成績)排序,“預投基準分”相同,“投檔分”(加分前成績)高的學生優先;同分條件下,等級高的學生優先;同分同等級條件下,外語成績高的學生優先,外語成績也相同數學成績高的學生優先。再根據學生填報志愿按照“專業級差”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中第一、二專業志愿間級差為3分,第二、三志愿間級差為2分,第三、四志愿間級差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間不設級差。對報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視其專業意向進行調劑錄取;對未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5.江蘇省外生源考生:考試科類和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為準。浙江省生源考生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要求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省份,錄取原則同江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