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01 10:11:08網絡整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
(二)建議統考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報考所學語種的專業。我校僅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三)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四)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五)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六)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七)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八)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九)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十)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學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轉本生、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聯招等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碼1106)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后采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