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0:09:53網絡整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淮安校區實行大類招生政策,學生入學后一、二年級在淮安校區學習,三年級開始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條 2019年學校繼續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前三個學年在南京校區學習,第四學年起赴加拿大學習兩年,面向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重慶等六個省(直轄市)招生。
第十一條 2019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本一批次總計劃的5%;2019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BB(中外合作辦學達到BC),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采用“等級級差”原則。先按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將進檔考生的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折算成預投基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專業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預投基準分同分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考生不再享受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使用該省輔助排序分排序,如無輔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我校只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
(二)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生源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平行志愿省份,按省考試院相關投檔政策投檔后擇優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后,按照學校當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三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