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19-06-01 09:18:03網絡整理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當年招生簡章細則及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ww.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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