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0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05-31 13:14:42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0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高校,各市、縣(市、區)高校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
為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方式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按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⒈我省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由我院組織實施,招生院校(專業)、
報考條件、報名須知等詳見《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簡章》。
⒉我院委托浙江理工大學組織時裝表演與營銷專業、杭州師范學院組織舞蹈(學)表演專業、浙江傳媒學院組織廣播影視(表演)類專業、浙江育英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空中乘務專業等的專業考試。
⒊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以及經我院同意并已在其主管部門備案的本科院校,可在我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并組織考試。
二、考試成績使用
我院組織和委托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均屬省考成績。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直接使用省考成績,學校一律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考成績,也可根據有關規定組織校考。
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有關學校組織校考。
三、報考要求
⒈我省藝術類考生均須憑《2007年浙江省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報考證”)和身份證報名參加省內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
⒉從2007年起,凡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我院組織的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只有取得我省統考專業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參加由高校單獨組織的
美術專業考試。
⒊報考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既可參加省統考,也可直接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考試。
⒋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考點),要認真核查考生《專業考試報考證》和身份證;對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核查我省統考專業合格證書;核查無誤后方可接受考生專業考試報名。
四、省外院校設點安排
除報我院備案的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經我院同意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外,其他省外院校一律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未經我院同意擅自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專業),考試結果不予承認。
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院校,須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將《2007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藝術專業單獨考試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統一報我院審批。對專業考試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須在《登記表》特殊情況說明欄注明。
我院確定浙江理工大學和杭州師范學院為省外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其他本科院校在浙江進行專業考試的考點,考務管理工作委托上述兩校負責。
設點的專業考試原則分兩個時間段進行,第一時間段為2007年1月26日—2月15日,安排音樂類、舞蹈(表演)類、編導、廣播影視(表演)類、書法等專業考試;第二時間段為2007年2月26日—3月31日,安排美術類專業考試。如對考試安排有特殊要求,請與考點學校協商。
經同意來我省設考點的院校招生部門均須與我院確定的考點學校招生部門簽定協議書,并商定具體的考試時間及考試場所。專業考試報名、準考證發放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招生院校不得隨意改變設定的考場和考生數。
五、經同意在我省設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外院校及專業考試信息,2007年1月20前統一在浙江教育考試網上公布(網址:www.zjzs.net)。
六、專業考試結束后,設點院校須于2007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結構(見附件2),將“2007年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成績盤”和加蓋公章的紙質“合格考生名單”,一并用特快專遞報我院計劃發展處。
各高校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設點考試的相關工作。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院考務處或相關高校聯系。我院考務處電話:0571—88907516(含傳真);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電話:88495023(含傳真)86843333;杭州師范學院招生辦電話:28868830(含傳真)28865193(含傳真)。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