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30 15:20:21陽光高考
第十六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采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七條 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方案。其中: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理科一門限選物理且等級不低于A,另一門限選化學或者生物且等級不低于B;文科一門限選歷史且等級不低于A,另一門不限且等級不低于B。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安排專業。對自主招生等特殊類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簡章為準。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以及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當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詢電話:010-82338240,010-82338793,010-82317695,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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